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华体会平台学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和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所有科目无不及格),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七)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无学术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第四条 具备相应资格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